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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民法院以新举措推动政务诚信建设取得新成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是落实府院联动、建设法治诚信政府的重要举措,旨在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政务失信案件事前、事中、事后调解力度,从源头防范化解政务失信风险。为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县域内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诚信社会建设,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按照县委统一部署,不断强化责任担当,拓宽府院互动平台,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参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用司法力量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健全治理机制。2021年,方城县人民法院为贯彻落实方城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城县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方城县重点领域政务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与方城县发改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政府机构失信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围绕完善治理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失信被执行人退出机制、治理情况反馈机制四方面,形成了预警通报-信息共享-实时移出-治理反馈的工作闭环,积极推动政务失信治理工作,压实各区各部门主体责任,避免“新官不理旧账”,全面提升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

强化信用预警。为切实有效解决涉公职人员、政府部门执行案件中存在的消极履行、拒不配合执行、恶意规避执行等执行难题,方城县人民法院通过深入挖掘政务诚信案件存在的难点、痛点、堵点,探索性地在立案、诉讼、执行三阶段构建了集失信联防、联督、联惩为一体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新模式,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多部门协同,联合发力提前督促,做到精准预防。设立信用预警期,针对涉政务诚信治理“四类主体”及所属公职人员的执行案件,由执行局定期通报县政法委和发改委。县政法委和县信用办分别形成案情通报和信用通报。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行为纳入平安综治考评范围,并对涉诉涉执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追责。

加强协调化解。针对涉政务诚信执行案件,方城县人民法院创新涉政务诚信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实行一案一标识、一案一评估,积极引导、协调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有效提升审执质效,降低执行成本。调解不成的,在强制执行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前,在向被执行的政务部门及企业发送强制执行通知书及失信惩戒预通知时,通过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向营商中心、企业所在乡镇社区及包联单位共享强制执行信息,协调部门积极入企走访督促企业主动履行及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避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高效处理了多起政务诚信诉讼执行案件,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落实联合惩戒。方城县人民法院不断强化非诚信执行行为惩戒力度。制定五色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按失信程度不同采取惩戒措施,针对在信用预警期内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化解债务、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涉政务诚信“四类主体”,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通过信息共享平台的高效办理,切实做到精准、及时、高效、处理政务失信诉讼执行行为。

通过以上措施,有效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诚实守信,平等保护和实现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引领全社会形成遵法守法、诚信践诺的良好环境。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19日,方城县人民法院执结涉党政机关案件14件,无未结案件和终本案件,该期间内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党政机关。

据悉,方城法院将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执行业务水平,以司法诚信示范引领社会诚信之风,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打通司法公正“最后一公里”。(供稿:陈新生)

标签: 方城县人民法院 新举措 政务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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