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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的不当处分造成信托财产损失怎么办?信托公司固有业务的限制性规定有哪些?

受托人的不当处分造成信托财产损失怎么办?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风险提示:委托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的请求权,自委托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信托公司固有业务的限制规定有哪些?

1、按照现行规定,信托公司在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贷款、租赁、投资等活动,其中投资业务限定为对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得进行实业投资

2、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对外担保业务,但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3、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且同业拆入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但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标签: 受托人的不当处分 信托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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